四种形态学习体会及提出意义是什么

工作报告2018-07-07李天扬老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提出意义是什么?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不是针对个别人或部分人,而是立足全党,将纪律建设挺在前面,制度建设抓在手上。

“四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要求基层组织生活会要常开,要开出成效,批判和自我批判要红脸出汗、甚至落泪,不能走过场,“三会一课”制度要坚持,党员思想教育要经常,让干部不想腐。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就是要求反腐倡廉,防患于未然要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不能让我们的干部要嘛是好同志,要嘛是阶下囚成为常态,要将预防腐败工作做实做细,关键在制度建设,建立权力公开运行机制,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

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曾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反复强调:“要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改的。”“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党一贯方针的传承,体现了反腐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理念,是全面从严治党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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