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司法改革

工作报告2018-06-15李一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共审结案件1653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深圳、沈阳,在巡回区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往来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两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

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加强立案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贵州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至4倍。

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

为平等保护本地、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内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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