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原创作品保护。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有关法院依法审理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办理相关案件2210件,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和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推广河南等地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经验,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推广河南、安徽、湖北法院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江苏等地法院试行“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福建法院审结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