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和表现与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背道而驰,虽然出现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削弱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干扰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中国,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在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后,管党治党的任务不是更松了,而是更严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对“不严不实”的问题始终保持高度警觉,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切实防止和克服“不严不实”的问题发生。
三、领导干部须心存“四有”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做一名“四有”干部同样重要,正所谓“思想引导行为,行为养成习惯。”做“四有”干部,亦是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新时期下,“四有”当为党员干部所应具备的“心常态”。
心中有党。每一位党员干部皆为党执政兴国的个体组成单元,不忘对党的义务和责任,是最为基本的担当之责,心中有党并非空泛的概念,而是遵循党的纪律及宗旨,无论职务高低、岗位差别,都须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响应党的号召。立场正则信念强,不难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中途抛弃了党的信仰,最终在政治方向上偏了轨,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如此跑偏,恰恰是心中忘党的危害所致。
心中有民。权为民所赋,这是党员干部应时刻谨记的思想标尺,为民的根本宗旨务必牢记,公权并非个人私有,用权岂能先己后民。其实,官位的大小与为民的本愿并无冲突,不是说普通干部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况且,为民的实绩并不是*丰功伟业来衡量,反而在细节之中能够体现出为民之心。古语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干部的作风好坏与否,正是民所好恶之别,正风肃纪后的具体转变,自觉抵御纠正“四风”,正是心中有民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