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制度体系建设,筑牢反腐倡廉基础
12.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全面修订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管理制度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进行废除或修改,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对制度执行中存在随意性大、标准不一、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德、“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等制度,着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1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部门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着力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制度,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形成过程及执行情况,把“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的情况,把重大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让全体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更加支持学校工作。
14.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着重考核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以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不断提高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