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医保费用“预付制”试点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市医保局修订了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并将预付款项直接下达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滞留区县管理部门的问题将不再发生。同时,对以前度滞留在松江、长宁2个区的“预付制”医保结余资金5521万元,市医保局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与长宁、松江2个区协商解决。
3、对城镇医保基金超比例支付了部分乙类药品费用的问题,市医保局对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回了多支付的医保基金,并组织研究计算机网络审核手段,从源头上防止错误申报和结算。
(三)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县水利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执行和决算不实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上海市财政专项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对项目计划制定和下达、计划调整和审批、项目监理和审价、财务决算审核和审批等职责,待征询区县意见后下发执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水务部门上报预算的审核,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不断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对本市郊区水利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部分水利专项资金被用于弥补单位经费尤其是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重点推进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定属性、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经费”工作和“管办分开、事企分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基层部门通过违规手段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3、对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违规转包水利工程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审核和监管。同时,该局已就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分包问题与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处理措施。
六、市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积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出资监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结果反馈制度,督促被审计企业切实加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损益不实的问题,7户市管企业已将多计的利润合计1.98亿元全部进行了调账处理;4户市管企业将少计的利润合计1.96亿元中的1.17亿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其余的0.79亿元正在积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