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资金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18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8.73亿元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8.45亿元分别从项目总成本中剔除,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另有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前期动拆迁费用0.28亿元,待投资框架协议签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扣除多计的项目前期动拆迁费0.28亿元。
2、对8个项目概算投资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深化设计方案,细化概算编制,切实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同时,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概算编制审批。
3、对14个项目超投资、多增加建设成本或形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强化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4、对部分项目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项目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效益。
5、对部分建设项目推进节能降耗措施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并加以检查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意识,促进节能降耗。曙光医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公共建筑节能规范,积极实施节能专项改造,以完善空调系统,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养路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涉及2.85亿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养路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直接安排使用。市市政局已函告相关区政府,积极督促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收回被占用的养路费,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对部分单位长期欠缴养路费涉及8885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已责成该局公路处加强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并要求区分欠缴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追缴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3、对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计划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和养路费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市市政局已就解决养路费费率、养路费返回分配比例、养路费用于养护和建设比例等分别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了协商,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