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营造互助友爱良好氛围,拓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针对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实施关爱行动,组织发动城市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空巢老人和农民工“三大志愿服务行动”引导文明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义工岗、乡村学校少宫、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示范岗等平台,开展各类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推广“十万家庭十万爱,城里乡里一家亲”志愿服务活动,征集城市志愿者家庭与农村留守儿童或空巢老人家庭结对,帮助农村未成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实现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倡导农民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发挥农技专家、科普人员和农村技术能手作用,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农民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组织法律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义务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从大学生和城市文化文艺人才中向镇综合文化站选派文化志愿者,从农村骨干中培养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流动学校进社区、进院坝,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引导镇、村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力争实现镇级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组织健全、人员充实、实效突出的村镇志愿者队伍达到20支,并通过开通村居微博等新型媒介平台,创新村居管理形式、优化基层自治,大力倡导亲帮亲、友帮友、邻帮邻、户帮户。
九、形成推进工作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选好配齐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南委办发[]17号)健全街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街镇党委宣传委员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基本职责,文化专干、大学生“村官”要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志愿者、返乡创业农民和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农民文化带头人和文艺骨干。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每财政预算保证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区、街镇和村社精神文明建设,并向城郊镇重点倾斜。从今起,区级财政设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不断增加财政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资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