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以来,我局法治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价格部门工作实际,突出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重点,积极创新理念、创新思路,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加强调控监管
一是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科学制定度价格调控工作计划和调价预案,市场价格总体呈平稳略有上涨态势,1至9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3%,低于市和省的平均涨幅,价格调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平价商店的建设。今建立了10家农产品平价商店(区),每天推出15个蔬菜品种,以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销售,平价直销区每天还推出5个以上低于1元的低价蔬菜销售。三是加强房产市场价格监管。贯彻执行《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今以来,共受理53家企业的商品房价格申报57批次,92.42万平方米。四是严格执行清治乱减负政策,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同时为贯彻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精神,对我市各镇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同时积极实施《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制度,在全市百家不同类型企业中建立《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加强对企业付费情况的监督。
二、平稳出台调价项目
一是根据国家、省对客运出租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于9月29日发布了市物价局太价费字〔2015〕第61号《关于取消客运出租汽车“五分钟免费等候”的通知》,并由201510月8日起执行。二是深入推进电、气价格改革。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苏价工[2015]182号《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苏价工[2015]200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于2015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根据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15]96号《关于实施市区管道天然气工业商业用气价格并轨的通知》精神,并报市政府批准,于8月20日发布实施市物价局太价管字〔2015〕第46号《关于实施市管道天然气工业商业用气价格并轨的通知》。三是有效缓解蒸汽价格矛盾。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在对企业煤炭进货价格及周边县市的蒸汽价格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的政策原则,于9月6日对我市蒸汽的销售价格作出适当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