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

工作报告2018-11-13李一老师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一是做好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今我市居民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价格指数均持续低位运行,呈先高后低格局。1—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为103.6%、102.9%、103.1%、102.8%、102.7%、101.5%、101.6%、101.8%、101.1%,累计为102.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累计为99.55%,微有下降。二是做好常规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价格运行态势,及时掌握粮油、肉禽蛋等日常消费品以及成品油、水泥、煤炭等重要基础性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截止10月,共完成10余项监测项目的数据采集、上报任务,累计上报185次,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四是通过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公布工作今公布了主副食品、家用电器、常用药品类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共21期。通过网络、公示栏等载体,结合“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选择全市主要商场、卖场、药店销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进行采集公示,实实在在“价比三家”,使广大群众充分享有价格知情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四、加强监督倡导诚信

  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的价格秩序,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城区及各镇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的价格进行了巡查。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资价格、浮桥等三个镇建管所进行了检查;开展了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抽查了沙溪等中、小学及幼儿园、健雄学院的收费检查。中高考期间开展对两考考场周边宾馆、饭店、餐饮、文具用品、停车场、出租车等的价格和收费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配合市局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三是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活动。为贯彻落实好省局《价格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及市局《关于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3次召集了各大商场老总进行座谈,征求经营者的意见,商量制定了落实办法,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在价格规定之内规范有序竞争。四是强化价格诚信和价格举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发动、申报,组织了申报单位的培训、指导和预验收,我市9家企业荣获“2015-2015度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依托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上投诉、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价格咨询投诉93件。经过及时调查处理,共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60000余元,办结率、回复率均达到100%,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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