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方案 上调教师工资水平调整细则(3)

工资改革2018-06-20王新老师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连云港市5市在2012年、2013年相继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无锡市、苏州市、淮安市、泰州市等市都已开展了发放人员的审核、公告和发放工作。

今年7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经信委收到了市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送来的致谢锦旗,上书“秉公执政,恩泽晚霞”。无锡市国资委则收到了领到补发退休补贴的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电话道谢。

而南通市至今尚未公布相关实施意见及细则,截至发稿,南通市国资委亦未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教师怎么办

此外,还有另一批人,他们甚至未被纳入文件范围。

陈家萍是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位退休职工教师。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所在的厂,当年属于南通市属大集体企业。在岗的时候,她和同事们积极响应国家在“文革”后发出的“双补”教育号召,给厂里的工人补过文化课,补过技术教育,开展过法制教育,甚至还进行过计算机普及教育。辛勤耕耘教坛30余年,陈家萍曾被单位、南通市劳动局、江苏省纺工系统、中国纺织总工会表彰为职业教育先进

而根据前述国家与江苏省的各个文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未包括在内。

参照上述文件一同解决待遇,一直是各地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的诉求。依照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座谈会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教育机构中退休教师以及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混岗工作的集体身份的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当包含在此次政策解决的范围内。”

这也意味着,除此之外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并不被政策覆盖。在各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箱板块,不乏反映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留言,而回复则基本援引前述文件,指出集体企业未被包括在内。

“我们职工教育教的也是成人,怎么就不算是职业教育了?我们明明是实实在在地办学,凭什么因为我们叫教育科,就说我们是管理机构?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公有制企业,以前加工资、开展工作、进行表彰,都是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一样进行的。现在能享受待遇补贴了,凭什么把大集体的教师排除在外呢?同为人民教师,为何我们的待遇这么低?”72岁的陈家萍显然不满意这样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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