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

工资改革2018-08-16李一老师

2018内蒙古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参考往年详情如下: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表示,调整养老金的文件已经下发,7月25日召开全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确保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对于未纳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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