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2)

工资改革2018-08-15李天扬老师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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