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养老保险,最终待遇怎么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要有哪些条件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及养老金的计发通知》小编带你详解。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缴费性养老金:
缴费性养老金:职工达到退休时上年本省月职工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指数×缴费年限×1.3%计发。
(1、缴费工资指数=89~95年的各年度缴费工资÷相对应年度本省职工平均工资(保留小数点下三位数);按规定标准缴费的,1985年至1995年期间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 0.75计算;国营农场按过渡方案参保职工,流动到规定的企业,其退休时的指数从85~99年在国营农场工作期间的缴费指数按0.385计算。1995年底前的军龄和在部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全民固定工)的工作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2、实际缴费平均指数=89~95年的各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至少满5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