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及计算公式方法讲解(2)

工资改革2018-06-21王华老师

(3、加权平均指数=(实际缴费平均指数×85~95年的缴费年限+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按上述办法计算后的本人缴费年限平均指数(加权平均指数)低于0.75的,按 0.75计算。

(4)、缴费年限=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性养老金其缴费年限计算至95年底(96年1月起按个人帐户计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3%计算。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在六个月及以下按0.5年计算;七个月及以上按1年计算。

(5)、调节金:按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的三项之和的基数,分档设立调节金(附对应标准表)。

注: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的三项之和,超600元以上按实际计发

(6)、对原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凡按规定应缴费而未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时,其累计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相应减发2%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累计中断缴费年限的尾数月份,不满半年按半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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