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方面。
符合文化、服役期、年龄等条件的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符合报考军队院校条件的士兵,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可以保送上军校;
优秀士兵符合选拔保送对象范围和条件,并经院校培训合格者,可以提干;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当准予复学。
退役安置方面。
农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城镇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义务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在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
义务兵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