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
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0.救济费如何使用?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
答:救济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干部、士官、义务兵、在编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也可用于对伤病员的保健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困难的经常补助,临时困难的临时补助,不搞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