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士官工资标准
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按照新工资标准,陆军排职少尉从明年开始的标准是:军衔工资1024元,职务工资1026元,基础工资806元,其他补助不变;校官的军衔工资是尉官的1.1至1.25倍;同等军官,海军是陆军的1.07倍,空军是陆军的1.15倍,二炮是陆军的1.2倍。士兵津贴由原来每月200元增至300元;士官工资一律加50%;文职军官每级增加1000至2500元不等级别补贴。
据悉,军人新工资制度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且新任军官及大学毕业入伍的军官要改为签约制,5年一次。此外,军队此次大幅加薪,武警部队暂时无份。
二级士官发展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的最高级别。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一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3年)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