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假工资最新规定:未休年假应获三倍工资(2)

工资改革2018-11-01王新老师

累计工作年限(N年)

年休假(天)

1≤N<10

5

10≤N<20

10

20≤N

15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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