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社局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市也已经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早在1995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分别涨至220元和180元,去年调整为1500元和1350元,我市此前已经13次调整工资标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第14次,达到了1600元和1450元的标准。
效益下降才能用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企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有“红杠”。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各项目有“范围”。下列各项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之内,用人单位要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 (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未申请乱用最高罚一万元
按规定,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期限、涉及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企业需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告。
企业不履行报告制度、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被 “处罚”,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8号),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