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毕节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分,毕节市分为三个类区,其中调整后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二类区为1500元,三类区为1400元。调整后一类区每月增加350元,二类区和三类区每月增加400元。
据了解,毕节市七星关区属于一类区,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属于二类区,大方县、赫章县、威宁自治县属于三类区。一类区10月份之前执行的最低工资为1250元,二类区为1100元,三类区为1000元。10月1日后所有地区将按最新标准执行。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一类区为每小时13元,二类区为每小时12元,三类区为每小时11元,调整后一类区为每小时17元,二类区为每小时16元,三类区为每小时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