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事业单位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有关的问题会有所帮助。小编认为在处理劳动病假工资纠纷问题要关注两方面:1、要清楚知晓有关的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2、要树立依照法律进行维权的解决纠纷的观念。
一、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的审批制度
1.事假管理办法
(1)事假天数:根据闽人发〔2009〕28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2)审批程序: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单位的,必须按照永委〔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以及值勤管理的规定》第三章“请销假规定”办理请销审批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5天的,要经区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