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
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根据某企业例子计算如下:
(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3人当月工资计税: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1480÷12×3×4%=414.80(元)。
2、3人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6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
大强:450000×1.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