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底前,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逐步将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高教网讯:从海口市农保局获悉,该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启动,至6月30日结束。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海口市农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按照规定,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协查手续,由居住地的镇(街)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地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即可。对于居住本地的重度残疾或因病而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由镇(街)社保所派人上门认证。
海口市农保局提醒,在资格认证过程中,经办人员需严格审查待遇领取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领导要在认证表格上签字,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对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方予以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