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及最新调整规定(2)

工资改革2018-08-12李天扬老师

6、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7、1-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9、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0、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11、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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