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细则(2)

工资改革2018-06-18李一老师

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吉林长春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启动,目前办理资格认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至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

2.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按照规定向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证明;

3.在外地领取待遇且在长春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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