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统计,上海除了2009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余时间都是每年至少调一次。天津、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基本维持年年调整的频率。北京原来一直保持年年调整的频率,在从每月1560元增加到2015年的1720元之后,截至目前,还没有进行调整。
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保持一年一调的节奏。上次调整时间是11月1日,距离今年的2016年1月1日仅间隔了一年零一个月。
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年一调。重庆最高一档是在今年1月1日从1月1日的1250元调整为1500元,增幅为20%,与上一轮次增幅19%基本持平。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两年一调,上次调整的时间是5月1日,距今两年整。
虽然辽宁今年进行了调整,但是距离上次调整已经间隔了近3年,也成为所有省份中调整间隔最长的。
今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每月1895元)执行。
不仅各省份的调整频次参差不齐,调整实施的时间也不统一。记者统计发现,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个不少。
对此,苏海南通过《中国经济周刊》提出建议,“原来制度没有规定非得是几月份进行调整,但多数是上半年调,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调整的时间,需要在年度内定一个调整区间。”
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下降
我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较大幅度上涨。但是,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在当前经济下行期,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与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价涨幅与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间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发稿前,仅13个省份的最低工资增幅超过了13.1%,占1/3多;今年调整的省份中,仅辽宁(17.7%)、重庆(20%)超过了13.1%。
针对最低工资增幅下降,有专家将其归为“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对此,苏海南表示认同,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增幅下降是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调整增长幅度,经济增长速度快的,可以继续择时合理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慢和下降的,“像东三省只宜暂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