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文件,其中非全日制职工最低时薪14块,下面是高教网教育整理的文件详情,欢迎查看!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标准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黔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项目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
渝中区困难企业申报标准及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困难企业标准
范围对象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第三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部分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3.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未裁员,并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