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菏泽城区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清扫主干道的环卫工人每月有90元午餐补助。”3月10日,牡丹区环卫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牡丹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环卫工人工资普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不仅和新标准有明显差距,甚至达不到的1200元/月的最低标准。这位负责人坦言,山东省环卫协会也曾出台规定,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至少应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但这个标准在菏泽很难执行。
编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由于经费短缺、用工体制等原因,菏泽各县区环卫部门招用了大量临时环卫工人。这群环卫工人长年累月地坚守在一线,从事着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工作,为美化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菏泽城区的环卫工人为例,清扫主干道的环卫工人每月工资为1090元/月,其他道路的仅有1000元/月,而部分县区的环卫工人工资更低一些。面对环卫工人涨工资的殷切期盼,做为差额拨款单位的环卫部门呼吁并建议政府,加大对环卫事业的财政投入,解决环卫工人工资低的问题。
个别企业“最低线”成“误导线”,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和福利
今年55岁的老李是菏泽城区某小区门卫,每天吃住在小区,不但要值班,还要打扫小区卫生。“说起工资,我气就不打一处来,一个月才1200元钱”,老李是下岗职工,经人介绍来小区当门卫。“工作是熟人介绍的,不好意思要求涨工资。”他还担心要求涨工资而丢了这份养家糊口的工作。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董灵法表示,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