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工资改革2018-08-26王华老师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调整方案,表示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通知》的调整方案显示,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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