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涨工资方案详解(9)

工资改革2018-08-03王新老师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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