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电子版)。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四)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期间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学历材料须经学校(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教育网(www.ndedu.gov.cn)下载。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2.宁德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3.宁德市2015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4.《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
5.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