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十问”劳务派遣依法劳动维权
针对大家关注的劳务派遣,本报邀请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上海蓝白律师所主任陆胤律师对新政进行解读。
Q1,什么是“劳务派遣”?
A: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的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提供给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Q2,劳务派遣与正式用工及外包的区别在哪里?
A: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种用工形式最为典型,我们称之为“直接用工”。而在劳务派遣和外包的用工关系中,会涉及到三方,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和用工单位,无论是派遣和外包,都是由服务商(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商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都是商业合作关系,发生争议按照民事纠纷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两者的实质区别就在于“管理”究竟由谁实施。在派遣关系中,管理由用工单位实施,而在外包关系中,从员工组织到劳动过程的管理都由外包商负责实施,用工单位仅对工作成果进行掌控。
Q3,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A: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采用的倡导性规定不同,《修正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明确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对三性岗位做了具体界定。将临时性的岗位界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一定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Q4,“辅助性”如何确定?
A:如何明确定义“辅助性”一直饱受争议。《修正案》中将其表述成“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但究竟什么是主营业务却未再细化。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是,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适用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列表和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等信息,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
Q5,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确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