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促进劳动者短期就业,从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同工同酬问题,山东在完善用工机制、规范劳务派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对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其在一年内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对1067户派遣单位实施许可。
另一方面则是从严控制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以独立法人单位的所有职工为基数进行核算,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上进行限制。对超过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每超过1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别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采取企业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过渡。
省委省政府带头落实同工同酬,编外人员月工资提高400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他们中的不少人做着跟“编制内”人员差不多的工作,可获得的报酬却有不小差距。
如今,编制内外看似“铁板一块”的待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后,山东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执法检查,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同工同酬工作座谈会,结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历史形成的编制外人员问题,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据了解,2014年12月1日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将编外人员中的汽车司机、厨师、水电维修工等技能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的月工资提高达2100元和2000元,较之前分别提高400元和300元,工资水平超过了济南市同类职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低位数。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省多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按照要求对编外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一部分单位将“临时人员”改为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一部分单位改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部分编外人员的工资收入已经达到或接近同岗位、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