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2)

工资改革2018-06-15李一老师

对于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具体工资项目和单位缴费基数,省里将在配套文件中进一步细化明确。

3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一致。

4改革三种办法

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三是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职级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

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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