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最新动态

政策改革2018-11-28才子老师

  2016年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最新动态: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

  各市(地)、抚远县、绥芬河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管理纪律,治理虚报冒领工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刚刚审议通过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省政府第七次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

  5.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人员。

  6.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人员。

  7.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人员。

  9.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1.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6年4月初启动,2016年5月底前结束。

  (一)自查自纠。各市(地)、县(市)、省直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各单位目前在编在册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开开展自查,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出说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党群系统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系统报政府人社部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