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江干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