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上涨”?(2)

工资改革2018-11-22三水老师

  其二,公务员工资上涨,应同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挂钩结合起来。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级别公务员在“职务消费”方面究竟存在怎样惊人的“黑洞”,最近媒体的相关报道无疑已提供了大量鲜活的例证,如“一个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甚至100万元以上”、“配三辆公车”……显然,如果能首先将如此奢侈铺张的职务消费“黑洞”有效堵住,从中节省行政成本,既能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来源,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支出。这诚如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指出的:“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不成问题。”

  其三,公务员工资上涨,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也即,尽可能地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减员增效”而不是简单增加财政开支的方式,来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升。尽管我国编制内公务员总量并不算多,但是“财政供养”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数量却极为庞大,不仅包括千万计的事业编制人员,还包括数量同样惊人的大量编外“临时工”,如人们熟悉的协管、协警等。如果这些临时工也能有所精简,如按人社部最近提出的“临时工比例禁超10%”要求裁员,势必同样极大减轻财政负担,并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既能增加对公务员的激励,又能充分彰显“政府过紧日子”理念、不加重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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