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部分地区试行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新机制”的实施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经过2006年在中西部部分地区的试点,2007年的全面推开和调整完善,到2016年底,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全部实现。
2015至2016年,连续两次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年提高100元,“一补”生均标准每年提高250元。
2016年,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较好地满足了农村中小学教学和运转之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一补”生均标准达到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据统计,2006-2016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不含教师工资)89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050亿元、地方财政39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从2006年的15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78.97亿元,年均递增24.7%。
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一方面,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公共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16年的97.05%,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
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2016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8%,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达100.1%,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9年和12.7年,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另一方面,农民负担切实减轻。粗略估算,仅2006-2016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相当于全国农民减少支出23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家庭负担明显减轻,因贫失学的学生也因此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