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布,把《条例》的实施等同于事业单位人员要涨工资,完全是片面的认识和理解,准确地说,应该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各方面工作规范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与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也没有必然的关系。”
事实上,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
苏海南指出,该条例仅是就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实,工资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结果。
吴江就此讲到,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由机关规定,而是由市场来决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物价的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可能增长,也可能面临着下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