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解决薪酬争议需要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量化,使之标准化,据此拟定各行各业的薪酬范围,然后在国企改革到位之后,交由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的多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也认为,国企改革成功的其中一个标志在于企业人事与薪酬都应该交由董事会决定,当前央企董事会建设正在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也同期试点推进,一旦成型,这些市场化管理方式将会替代政令对央企高管薪酬进行规范。
目前,在“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已有诸多央企试点,也有央企已按公众公司规则运转。各类国有企业历史背景不同。而中央深改组此次首先审议了有关薪酬待遇方面的改革文件。
金融铁路央企进一步纳入管理
多位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中央管理企业,则意味着不仅仅是国资委管理下的中央企业,还包括各部委管辖的其他如金融、投资、铁路等企业,是更大范围的央企概念。事实上,中共中央办公厅此前曾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财政部曾发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
周放生认为,事实上引发争议,比较少是国资委管理的央企,因为其薪酬管理制度经过多年摸索,已经形成比较合理的机制。对于金融企业是“中央管理企业”还是“中央企业”,在不同时期文件也有不同表述。近期中央政府多份公开信息显示,财政部出资设立的金融类企业也在被视为“中央管理企业”。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曾撰文阐述过该问题。熊认为,国资委已初步建立了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效益升薪酬升、效益降薪酬降的激励机制,部分解决了企业负责人之间薪酬水平差距和增长机制不合理的问题。
当时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年薪制,将薪酬分为基本薪酬与奖励薪酬两部分,奖励薪酬占薪酬总量的60%左右。年薪制以经营业绩的考核为基础,根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决定年度薪酬的水平。为了约束企业负责人的短期行为,奖励薪酬的40%(相当于全部薪酬的近1/4)要在任期考核之后才能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