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政府法治实践的状况或许并不是很理想,公务员个人的聪明才智或许并未得到较好发挥。人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政府制定某些政策,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乃至由个体公务员所制作的行政决定等相关文件,还远远未达到“确保能够较好地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应然状态。搞法治政府建设,本应在组织法层面做到职能定位明确、任务目标科学、权限分工清晰,可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模糊地带,以至于政府系统不得不自上而下地全面展开梳理权力并实行权力清单的整改活动。只有从制度、机制和观念上提供保障,使其较好发挥聪明才智,才能真正实现科学、民主的立法和决策。与其质疑公务员在专业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倒不如思考如何为其大展其才提供平台;与其以“普通民众收入水平增幅更低”为由来阻却公务员实现其获得相应报酬,倒不如依法、合理地保障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其对所承担的政策和法规范之制定进行社会费用和社会效益的评价,从而确保立法及公共政策能够在与社会效益相适应的关系中得以推进,让国民负担降至最低,让公务员涨工资成为真正的“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