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3)

工资改革2018-11-19三水老师

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执行时间:2015年4月1日起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5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金

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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