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解读(2)

工资改革2018-08-02李一老师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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