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四个对策建议(3)

工资改革2018-06-14王新老师

管理。

平衡区域差异,从全社会角度考虑公平原则。虽然2006年的《公务员法》就已经提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但时至今日工资调查机制仍未建立。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的相关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应该大致与人均收入持平。而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之间呈现明显的差异化特点,也导致了人民收入水平的复杂多样,所以要更好地完善公务员工资体系,就需要一套科学的比较调查制度提供支持,来平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差异。

完善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官员财产公示。2016年中央公布了国家领导人的财产状况,这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起到了表率作用,但长久以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没有起到预期的预防腐败的效果,让很多贪官钻了空子。因此在法律和制度之外,应该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官员的收入和待遇长期暴露在社会民众的视线之中。全民化的社会监督体系可以有效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行和落实,通过国家政策和舆论监督的双重压力,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同时,压缩灰色收入的生存空间。

强化考核机制,做到赏罚分明。通过考核机制,明确公务员内部分工,将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与其实际收入直接挂钩,将考核结果与其职务升迁、选拔去留、奖惩褒贬等直接联系起来,最终决定其薪酬收入。奖罚分明不但可以提高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也可以消除公众因工资结构不同而对公务员收入合理性产生的误解。如此,不但可以改善公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形象,也能让公务员更好地发挥其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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