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优秀】(12)

公务员招聘2018-09-20才子老师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体检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6.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

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

7.考察由谁组织实施?

答: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

8.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考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