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乙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2.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公安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成绩×30%
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公安专业成绩×40%
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少数民族市县;③其他市县;④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围面试比例按《职位表》(附件3-7)所设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