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附件1(《2017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