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违法违纪人进行谈话教育时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其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8、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在笔录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由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份笔录要相互印证.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的方向一致.
9、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先入为主,先作结论、然后让别人按这个结论陈述.把这些话记录进笔录,反过来成了引供、逼供的证据.
三、做好谈话笔录的一些技巧
1、充分熟悉案情,明确目的.谈话人和记录人事先做好沟通,制定谈话策略、方法和切入点,拟定谈话提纲,一般来讲,询问语言快于记录语言,要把握谈话和记录的对应节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及已掌握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同案关系人以及涉及的人名、地点、组织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社会关系及方言土语等都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加深记忆,记录人员还可以事前把以上内容记在手稿上,以便在记录时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笔录质量.
2、选好突破口.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