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尽量用原话,体现原意.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答时的语言、态度、反应要做到恰如其分的记录,如沉默、哭泣、冷笑、颤抖、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等,在记录上都要如实的表达出来.要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一些黑话、方言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以注释,使人一目了然.
4、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策略和方法.在调查过程中,要让被调查人交代违纪事实,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是需要调查人员扎实细致的工作和耐心深入的思想教育、政策攻心才能做到.如果调查笔录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证言在什么情况下获得,这对于案件的定性、考察违纪人的心理状态、审查证据的采信度均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反击被调查人的翻供.实践中,有些记录人员制作笔录时,往往只注意记录被调查人有关违纪事实的答话,只记录被调查人对有关问题的陈述,而忽视调查人员的问话,如调查人员如何提的问题,询问的方法、步骤怎样?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交代问题等,而代之以“继续说”、“接着讲”之类的简单用语.还有一些在被调查人交代问题时才开始记录,而对之前调查人员大量的思想教育、迂回攻心的过程,被调查人是否有避重就轻、对抗调查等充耳不闻,不作记录.这种记录方法,虽然能直观、简单地反映出违纪事实和证据材料,但从中无法看出调查询问的方法、策略,反映不出调查询问的过程和特点,难以给案件定性处理提供被调查人的主观情节,不利于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思想症结,看不出被调查人的思想转变过程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因此,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的笔录制作要求.
5、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就是因为差点“火候”,使笔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都是很遗憾的事情.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容易的,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
6、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人员询问的前期,被调查人对有关违纪问题尚未如实交代或是对违纪问题的交代避重就轻时,调查人员有意识采取的这种停顿应自然,尽可能不让被调查人察觉调查意图和重点,以免其产生心理压力或防范心理.记录人员在询问中一般不要插话,以免打断调查人员的思路或打乱询问的逻辑推理,更不要随便表示对、否的态度,让被调查人察觉出调查人员的意图.